服務條款

一、認知與接受條款

1. 本車庫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係依據本條款提供「AniPass服務」(下稱本服務)。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或變更本條款,或就本服務另行頒訂相關服務方案,任何經本公司公告修改、變更之使用條款,及任何由本公司頒訂之服務方案,均視為本條款之一部分。

2. 當會員開始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會員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全部內容。如會員不同意本條款之任一內容,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3. 會員為法律上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者,該會員應取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事前之同意,並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後,方得開始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該會員開始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該會員已取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事前同意,且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完全同意接受本條款全部內容。

4. 本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本公司之「GARAGEPLAY會員服務條款」約定為準。

二、服務範疇

1. 本服務指由本公司提供之線上影音服務(下稱影音内容),會員得於其自行選定之時間、地點及影音內容上架期間內,利用串流方式供會員以相容裝置進行不限次數的觀看。

2. 廣告觀看:所有會員均應按所適用之服務方案約定,分別欣賞指定時間長度之廣告內容後,才可正式觀看本公司提供之影音内容。

3. 服務地區:本服務提供之影音内容,僅限會員於台灣地區(台、澎、金、馬)內觀看。

4. 內容區塊:本服務提供之影音内容,內容區塊以「AniPass 動畫專區」內之全部影音内容為限,且本公司有權不定期進行新增與移除。

5. 會員同意並瞭解,本服務屬「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所訂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第五款規定,本服務經會員付款完成、訂閱完成後即開始提供,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通訊交易七日解除權規定,請會員仔細評估本服務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再進行訂閱。

三、訂閱方式與訂閱期間

1. 會員可依據本公司所訂之服務方案,選擇以下列方式進行訂閱: A. 單片訂閱並以四十八小時作為一個訂閱期間:指會員可選擇以本訂閱方式,單片訂閱本公司指定內容區塊內之影音内容。訂閱期間應自會員按指定之標準費率完成付款,或憑於有效期限內之兌換券進行訂閱後,開始計算四十八小時,會員可於訂閱期間內不限次數觀看所訂閱之影音内容。 B. 包月訂閱並以一個月作為一個訂閱期間:本訂閱方式將每月自動續訂一次,次期亦同,有效訂閱期間直至會員取消續訂後之當期屆滿日為止,或經本公司主動終止該會員之帳戶及其服務為止。 C. 包月訂閱並以三個月作為一個訂閱期間:本訂閱方式將每三個月自動續訂一次,次期亦同,有效訂閱期間直至會員取消續訂後之當期屆滿日為止,或經本公司主動終止該會員之帳戶及其服務為止。 D. 包月訂閱並以一年作為一個訂閱期間:本訂閱方式將每年自動續訂一次,次期亦同,有效訂閱期間直至會員取消續訂後之當期屆滿日為止,或經本公司主動終止該會員之帳戶及其服務為止。

2. 會員同意並瞭解,採包月訂閱方式訂閱本服務者,會員於取消續訂後,僅可停止次一訂閱期間之自動續訂,惟本期訂閱期間仍至當期屆滿日為止,並不受影響。

3. 會員同意並瞭解,於有效訂閱期間內,會員均不得要求解除訂閱或要求提前終止訂閱,不得要求退回全部或部分費用,即便會員已完成取消續訂程序。請會員於訂閱前仔細評估本方案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再進行訂閱。

4. 任何會員於本服務內上載、輸入或提供之內容,會員應保證會員就該內容已擁有合法完整的權利,且未侵害他人任何權益。就該內容,會員同意授權本公司得按著作權法所定之一切方式利用,並得轉授權予他人使用。就該內容,會員同意視為本公司按隱私權政策所蒐集資訊之一部分,並同意本公司得按隱私權政策所定之一切方式使用與揭露。

四、付款方式、自動續訂與取消續訂

1. 付款方式: A. 會員應以本公司可接受之信用卡或以其他本公司可接受之方式,支付訂閱費用。 B. 採包月訂閱方式訂閱本服務者,會員應於首次訂閱時,即授權本公司得以會員所持有之指定信用卡進行扣款,或授權以其他本公司可接受之方式進行扣款,且授權扣款範圍應包含有效訂閱期間內之全部會員應付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取票手續費、加購票券費用、其他手續費等)。 C. 包月訂閱費用採定期自動扣款,並以每一個月、每三個月或每年扣款一次之方式進行。包月訂閱費用之自動扣款作業,次期訂閱費用之扣款日均固定在首次訂閱日的次月、次三月或次年之同一天進行收費,且此後亦同。惟如已排定之扣款日不存在於特定月份,將改於當月最後一日扣款。 D. 會員如選擇採行動電話帳單支付包月訂閱費用(僅限以一個月作為一個訂閱期間),電信公司均是在會員訂閱後,於每月固定的一個時間進行出帳付款(並非依據首次訂閱日),但會員訂閱本服務應支付之包月訂閱費用計算,仍應依會員選定之訂閱方案約定內容為準,如因此發生訂閱費用溢繳情事,本公司將就溢繳部分辦理退費。另會員如選擇採行動電話帳單支付包月訂閱費用以外之費用(例如取票手續費、加購票券費用等),電信公司均是在每筆交易訂單成立後就進行出帳付款,在此一併說明。

2. 自動續訂: 採包月訂閱方式訂閱本服務者,於個別訂閱期間屆滿日之次一日起,按原服務方案約定之服務內容、訂閱期間與指定費率,由系統進行自動續訂一次,且此後亦同,直至會員已完成取消續訂,或經本公司主動終止該會員之帳戶及其服務為止

3. 取消續訂: A. 採包月訂閱方式訂閱本服務者,會員如擬取消下一訂閱期間之自動續訂,請會員進入本公司網站之【會員帳戶】專區內,按指示完成取消續訂。除按會員選定之訂閱方案另有約定應從其約定外,取消續訂成功後,僅停止次一訂閱期間之自動續訂,惟本期訂閱期間仍至當期屆滿日為止,並不受影響。 B. 為確保會員訂閱資料之完整性,除按會員選定之訂閱方案另有約定應從其約定外,訂閱期間如為一個月,自個別訂閱期間首日起算72小時內,會員將無法執行取消續訂(例如:會員於3月1日訂閱服務,若欲取消續訂,最早可於3月4日於會員帳戶內自行取消續訂)。訂閱期間如為三個月,於個別訂閱期間之第一個月內、個別訂閱期間之第二個月內,及於個別訂閱期間之第三個月首日起算72小時內,會員均無法執行取消續訂(例如:會員於3月1日訂閱服務,若欲取消續訂,最早可於5月4日於會員帳戶內自行取消續訂)。訂閱期間如為十二個月,於個別訂閱期間之第一個月起至第十二個月首日起算72小時內,會員均無法執行取消續訂(例如:會員於3月1日訂閱服務,若欲取消續訂,最早可於次年2月4日於會員帳戶內自行取消續訂)。另為配合本公司服務系統訂閱資料更新與帳務作業需求,除按會員選定之訂閱方案另有約定應從其約定外,請會員於個別訂閱期間屆滿至少72小時前完成取消續訂,以免產生下一期帳單(例如:會員訂閱之服務當期到期日為3月31日,若欲取消續訂,最晚請於3月28日前完成取消續訂)。 C. 為保障會員權益與隱私,本公司均無法僅憑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即代為任何人操作執行訂閱、方案升級、取消續訂等程序。會員如欲訂閱、方案升級、取消續訂,均須請會員親自以註冊帳號與密碼,進入本公司網站之【會員帳戶】專區內,並按指示操作。

五、電影票券使用

1. 於有效訂閱期間內,會員可能不定期收到由本公司贈出之電影票券,該電影票券屬本公司無償發行之電影兌換券,無現金兌換價值,不得要求掛失、延展、兌換現金或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2. 該電影票券均設有其各自之使用條件,包含但不限於使用範圍、使用時間、使用數量等限制,並應配合各影城之入場規範使用,請會員於收到電影票券時,詳閱相關說明並把握時間使用,本公司恕不就該電影票券可適用範圍提供任何型式之擔保。

六、關於兒童及青少年之保護

1. 本服務已提供內容分級管理,未滿十八歲之兒童或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請依循分級類別選擇適當的內容陪同兒童或少年瀏覽、觀看。

2. 本服務如經分類為限制級內容,未滿十八歲之兒童或少年應禁止瀏覽、觀看。

七、廣告與其他網站連結

1. 於本服務出現之廣告內容,本公司僅受委託刊登,內容均由廣告主或贊助廠商負全權負責,與本公司無關。

2. 本服務可能會使會員連結至其他業者經營的網站,或其他業者提供的網路資源,這並不表示本公司與該業者有任何關係。任何由其他業者經營的網站或提供的網路資源,均由各該業者自行負責,不屬本公司控制及負責範圍之內。

八、服務使用

1. 會員應必須以電腦、手機裝置及平板電腦等裝置,連接至網際網路始能使用本服務,任何因此所生之網路連線費用由會員自行負擔。

2. 本服務僅限個人使用,不可用於商業用途。如擬於公開場所或以其他公開方式使用本服務,均應自行取得相關之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等授權;未取得前述權利而於公開場所或以其他公開方式利用本服務者,應由利用人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3. 未經本公司之事前同意或授權,任何人均不得以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出租、發行、公開發表或其他方式使用本服務中所呈現之任何內容。

4. 本服務中呈現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形、攝影、音樂、影片、電腦程式、網頁設計等,其著作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等,均屬本公司及其他權利人所有,並由各權利人按所訂之授權範圍授權會員使用,並僅限於會員個人於本服務中使用。

5. 會員不得基於重製、銷售、授權、行銷等目的,使用本服務之網路連結。

九、服務提供

1. 本公司將盡力維護其自身之電腦系統,以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惟本公司均僅按現況提供本服務,不保證本服務將會完全符合會員的期待。本服務部分內容可能呈現不雅、暴力、煽情等類似情節,進行觀看可能引起會員的不適或負擔,是否適合觀看應由會員自行決定。

2. 本公司如擬就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擬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致本服務須暫停或終止時,或本公司擬全面終止特定服務方案之提供,於本公司依約對會員有提供該服務義務之前提下,本公司將提前七日進行公告,或依會員所留存之電子郵件資訊通知該會員。

3. 在下列情形,本公司得於未事前通知之情形下,暫停、中斷或終止本服務: A. 會員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服務條款情形。 B.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本服務暫停、中斷或終止。 C.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服務暫停、中斷或終止。

4. 基於使本服務得繼續經營、避免本服務遭濫用之目的,或會員可能或已違反本服務條款明文約定或本服務條款規範精神之判斷或具體情事,本公司得立即拒絕或終止繼續提供服務、終止或刪除會員已註冊之帳號,及/或刪除會員於本服務中所留之相關紀錄。

5. 任何因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6. 會員如有違反本服務任一條款之情形,或經本公司就所贈出之優惠票券(含加購票券)查獲任何之不當使用行為,本公司有權立即終止任何與該會員相關之權益(包含但不限於本公司已提供或贈出,惟尚未使用之一切服務,如有加購票券則一併終止),已繳納之費用應全數視為違約金由本公司直接沒入,且本公司另有權向該會員請求按月費五十倍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

十、發票開立

1. 本服務帳單一律使用電子發票,消費之帳單金額發票皆採電子發票顯示,不再主動寄發票正本,會員完成交易後,即會在七天內開立電子發票。如欲查詢消費電子發票記錄紀錄者,請至【會員帳戶】專區點選購買紀錄查詢。如有中獎,將會寄送發票正本以供兌獎。

2. 會員如選擇採行動電話帳單支付消費金額,均統一由電信公司開立發票交予會員,本公司不另重複開立開票,在此一併說明。

最後更新 2020年 12 月 30 日